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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TH—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財務代理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1、代理記帳
2、代理報稅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原始憑證;
(2) 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 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 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 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人簽批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帳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 對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 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財務代理費用,如不按時支付財務代理費用,則乙方有權單方面停止合同;
(8) 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完成財務代理業務,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代理業務;
(2) 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 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要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 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 協助甲方辦理各項納稅事宜;
(6) 解釋說明甲方提供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 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8) 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續訂再行協商。
五、收費標準:乙方財務代理業務收費標準:
(1) 憑證及賬冊費用,每年 元整;
(2) 財務代理費用每月 元整(人民幣大寫)。
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三個月的財務代理費用及一年的憑證賬冊費用共計:¥ 大寫人民幣 元整(以收據或轉賬憑證為準),以后按季支付財務代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帳所需的核算資料和提供的原始憑證不真實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申報納稅,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5) 如甲方單方面取消合同則需向乙方支付半年代賬費用作為違約金。
(6) 甲方必須在代帳費用到期前10個工作日及時支付下一季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八、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